旅遊法草案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佈

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遊法草案對景區門票管理作出瞭相應規定,同時明確瞭旅行社甩團應負的責任以及違反合同後果處理規定。草案指出,景區經過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有償收取門票。利用公共資源開放的景區門票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其他景區門票實行市場定價,其價格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草案還規定,景區門票價格變動應提前6個月公佈。景區應當明示另行收費的遊覽項目。景區部分核心遊覽項目因故不能開放或者無法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告知並相應減少收費。旅遊法草案規定,旅行社置換、減少遊覽娛樂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或者賠償旅遊者完成遺漏、減少服務項目所需合理費用。草案同時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應當賠償旅遊者的損失,造成旅遊民間房屋信貸年息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者人身傷害、滯留目的地等嚴重後果的,還要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部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旅遊法草案還對旅遊安全作出一系列相關規定,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遊安全工作,景區實行旅遊者流量控制制度。旅遊法草案還規定,強迫旅遊者購物,旅行社將被停業或吊銷經營許可證。

新聞來源http://news.hex房貸信用貸款利率試算表un.com/2012-08-28/145車貸銀行利率比較196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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